oscar_oscar de la rent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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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scar是什么?

1、英语中指男子名字。

2、多指电影艺术与科学学会设立的学院奖(Academy Awards),但由于某种原因世人多叫他另一种称呼—奥斯卡奖(Oscars)。

3、Avocent 取得专利的OSCAR图像化屏幕菜单,使用此图像化屏幕菜单的有Avocent的DSR、AMX等产品

流金岁月oscar的结局?

流金岁月Oscar的结局是开放式的,没有明确的。
剧中展示了人物们在追逐梦想的过程中面临的挫折、成长和冲突,并通过一系列的故事情节展现了他们的人生轨迹和内心变化。
每个角色都有不同的命运和选择,结局取决于观众的理解和解读。

荣耀oscar和荣耀x1的区别?

一、电视机价格方面:

荣耀智慧屏55寸的价格是2999元,有关这款电视优惠价格可以前往京东商城查看。

荣耀智慧屏X1 55寸的价格是2299元,有关这款电视更多优势价格可以前往京东商城查看。

二、电视机外观尺寸方面:

1、外观方面,荣耀智慧屏X1这款电视是幻夜黑的颜色,荣耀智慧屏这款电视是星空灰颜色;外观尺寸上荣耀智慧屏X1要稍微大点。这个电视机的重量荣耀智慧屏X1要轻很多。

2、电视机尺寸选择方面,荣耀智慧屏电视就只有一个55寸的可以选择;荣耀智慧屏X1电视机有50寸,55寸,60寸可以,可以根据不同的观看距离及背景墙进行选择 。

荣耀oscar 采用的是联发科天机700处理器,这款处理器虽然这是5G网络,但是它的功耗非常低,而且价格也非常便宜。

荣耀x1采用的是麒麟950处理器,性能上要比前者更落后一些,而且它仅仅支持4G网络,但是它的价格以及原则要比前者更加出色一些。

蓝色光标CEO Oscar为自己公司做的公关你给多少分?

这次蓝色光标CEO所谓的“公关”,其实被公众打了负分,这哪里是公关,这是补刀啊。

第一:我们先回顾一下事情概况。

蓝标公司大规模裁员。3月15日,员工小雨发表百万声讨的雄文:蓝色光标的HR威胁小雨,“你若识相就主动辞职,不要辞退补偿,否则,按严重违纪开除你”。

为什么要开除小雨呢?小雨称他们经常加班加点,第二天晚来一会儿,是得到上司认可的。HR根据考勤记录,说小雨有三次上班迟到,按旷工三天给予辞退的处罚。

小雨不服。于是,引发无数职场草根的声援,小雨的网文也刷爆百万+。

然后,3月16日,这位职场维权“斗士”小雨,又发布了一篇10万+爆文。澄清自己“3.15”这篇百万+爆文与事实不符。来了一个惊天大逆转。所有声援小雨的职场草根们,老脸被打得啪啪作响。

第二:对这件所谓公关事件的基本判断。

作为资深HR,有时候会站在资方(老板)一方思考,有时候会站在劳方(员工)一方思考,所以,觉得HR应该构建劳资双方的桥梁,而不仅仅是老板的“走狗”(这是员工的普遍认识)。

蓝色光标HR处理威胁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是确凿的,有录音有截图。最好的公关应该是妥善解决,而不是告诉大家这是“一点小事,风清云谈吧”。

第三:大家别争了,难道这不是一次劳资双方演的营销双簧戏吗?

一是,小雨选择在315这天爆料,马上化身为职场维权斗士。谁也没有想到,维权战士只在315这天,战斗了一天。我们有理由怀疑,这是蓝色光标这位员工在蹭热点,搞的一场自我营销活动。

二是,我们认为小雨就是典型的职场受气包,被HR直接威胁滚蛋。本来无数职场草根坚定地站在维权这一方,没有想到小雨当天晚上就被招安了,是不是借助了千千万万职场人的声援,要到了一笔大价钱。

三是,我们都认为小雨是一个好学上进的好青年,结果在蓝色光标CEO信里,又是一个经常迟到早退、早就该让她走人的坏员工。

综上,不管怎样,蓝色光标CEO的这次所谓公关,一定也没有起到挽回影响的作用,让我们怀疑他们是不是再搞一个反套路的自我营销呢?

不会打分,但对公关公司老板的公关有点大失所望。

文里表达大概的意思是我说过员工第一没有错,但是我们只把为蓝标公司创造真正价值的员工放在第一位(不知道发文的小员工在蓝标工作2年是怎样过来的?),对于那些懒惰怠工甚至损害公司利益的人,我们坚决要请他离开但是要他自己主动离职,怎么还好意思找我要赔偿?当然我们在(这篇10W+的文章发出后)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给赔偿的(这老板是法学学士毕业),其它还在蓝标工作的员工在围观的,都散了吧,今天是315赶紧盯着你们的客户是不是需要我们蓝标的服务。

Oscar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自己要赔偿这员工多少钱,认不认赔,另外对公司HR的做法一字不提,默认这其实是我们公司的潜规则,以后你们想拿赔偿的注意了,这事就是告诉你们我的态度。

还在想进4A梦的应届怎么想的?会考虑进蓝标吗?而在职的蓝标人又会不会担心自己手里的工作因公司业务重组,沦为一分补偿要不到的人?

在管理层或代表公司层面的公关回应有80分,其实这类型的劳资纠纷,基本上在每间公司都存在,也不是一个大事件,无论大公司或小公司都会有,只不过是当事员工将事情搞大了。其公关回应比较正面答复公司在此事件之立场,其客户公司相信也面对过这些问题,不会因此而令到业务量下降。讲实话,自己也是管理层,心有体会,员工第一并非某个员工第一,也认可奥斯卡所讲的,一间公司不需要熟读劳动法的员工。

看得出老板是恼羞成怒了,简单总结下他的观点,员工不称职,损害了公司利益,说理可以走法律程序啊!公司该怎么办就怎么办,不会被要挟!

员工被炒,可打的牌太少了,老板即公司,公司即老板无论私企国企,很多时候都是如此,劳动法当然好,保护劳动者权益,但时间成本很高,还要金钱和精力!公开发声和东家撕逼,如果不是被逼到墙角,没几个人会用。

个人观点,蓝色光标已经无法洗白了,不说话恐怕比说什么都强,就算员工一无是处,企业裁员是不是应该依法办事、依法办事、依法办事呢,重要的事情说三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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