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?
区别如下:
1.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,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;
2.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,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,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;
3.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,判决是十五天,裁定是十天;
裁定和裁判的区别?
1、适用的事项不同。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,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,清除诉讼中的障碍,推进诉讼进程。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,即实体法律关系,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,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。
2、作出的依据不同。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、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,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。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灭的事实,依据的法律是民法、婚姻法、继承法、经济法等实体法,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。
3、形式、上诉范围、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,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,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。裁定只有不予受理、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,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,其他裁定一经作出,立即生效;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,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,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。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,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,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,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;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。
行政诉讼中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?
行政诉讼中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解决问题:判决主要解决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,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,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,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。而裁定主要解决行政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,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,清除诉讼中的障碍,推进诉讼进程。
2. 作出的依据:判决依据行政实体法、行政程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;裁定则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。
3. 阶段:判决通常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,而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。
4. 数量:判决一个案件只有一个,而裁定可能有一个或多个。
5. 形式:判决采用书面形式,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。
6. 上诉时间:对于判决,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在 15 日内可以提起上诉;而对于裁定,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在 10 日内可以提起上诉。
7. 效力:判决和裁定都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,但裁定的效力较为局限,主要针对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。
综上所述,行政诉讼中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解决问题的范围、作出的依据、阶段、数量、形式、上诉时间和效力等方面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法律程序。
裁决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?
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:
(一)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。
民事裁定书解决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;民事判决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实体的问题。
(二)内容和格式不同。
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比较简单,一般不要求具体叙述案件的事实,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实和理由的区分;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则相对比较复杂,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别叙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,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。
(三)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。
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准许当事人上诉的以外,一般不准许上诉,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;民事判决除法律明文规定一审终审的以外,一般都准许上诉,在上诉期内,民事判决书虽已送达,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。 此外,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也不同,民事裁定为十日,民事判决为十五日。